天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
发布日期:2025-11-24 11:06 点击次数:140
10月14日,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,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,房屋产权人(公有住房承租人)及配偶、子女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;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,产权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申请人需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,提取总额不超过直接出资额,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需无当前逾期。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\n天津此举将公积金提取延伸至电梯改造,是对城市更新的精准支持。“代际互助提取”模式扩大受益范围,缓解老旧小区居民改造资金压力。与多地聚焦购房、租房的公积金政策不同,天津聚焦既有住宅功能升级,填补了民生短板。
\n原标题:天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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